被揭六戶口五物業收租 原判社服令<br>貪心夫婦呃學生資助覆判囚11月

被揭六戶口五物業收租 原判社服令
貪心夫婦呃學生資助覆判囚11月

【本報訊】居於公屋的一對貪心中年夫婦,為申請學生資助辦事處逾22萬元的津貼及貸款,不惜隱瞞五個收租物業及每年達40萬元的租金等資產,兩人早前承認五項欺詐罪,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但律政司指判刑過輕,未能反映嚴重性,要求法庭覆核刑期,裁判官昨接納控方申請,改判即時監禁11個月。
被告夫婦為53歲的彭復興及48歲的黃秀菊,分別報稱無業及家庭主婦,兩人昨一臉肅穆,抵達觀塘裁判法院聆聽裁決,其間一直低頭,他們的子女並無陪同到庭,當裁判官讀完判詞後,兩人甚為無奈,被庭警押入囚室。

無案底欠款已還

裁判官鄧立泰在判詞表示,參考過四年前一宗上訴庭案例,該案涉及六旬翁馬劍雄因騙綜援25萬元後被判囚18個月,上訴後改判囚九個月,裁判官指兩案案情極之相似,包括犯案時期長短、騙款金額及是否已經還款等,他對控辯雙方在他上次判刑前未有提供此案例表示遺憾,又指此類騙案愈來愈普遍,應受責備,故決定依從該案例判刑,但他重申當初判處社會服務令,並不等於「放人一馬」。
鄧立泰指,兩名被告沒有案底,又已完成部份社會服務令,感化官報告正面,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已將欠款歸還,遂判上述刑期。
根據案情,學生資助辦事處於01至04年,收到兩名被告為一對子女遞交的學生資助申請,黃秀菊在申請表中聲明沒有收入,兩名被告亦只向處方申報擁有三個銀行戶口及一項物業,結果處方向二人的子女發放逾22萬元學費及交通津貼。
但該處去年抽樣調查時,揭發二人持有六個共有約26萬元存款的銀行戶口,另有五個位於觀塘區的出租物業,每年收取租金達40萬元,亦發現黃秀菊每年有6萬8千元的薪金紀錄,總資產合共50萬元。
案件編號:KTCC1653/06

為兒女騙取大學資助金的彭復興,昨與妻子黃秀菊(圖)同被改判囚11個月。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