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與同事爭執而被擲果撻的中學教師,在執教鞭期間向教育署及香港大學作虛假申述,成功利用無薪假期取得大律師資格。法官斥「果撻教師」為取得法律專業而編造連串謊話,又批評教署未能及早發現被告虛報修讀課程以申請放假,成為執業大律師不足四年的被告,昨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其專業資格最終亦恐不保。 記者:黃詠鍶
被告楊漢強,41歲,昨被裁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及欺詐兩罪罪成。被告除有大律師資格外,亦為外國認可的會計師,代表大律師指被告「為滿足對知識的渴求而犯錯」,已深感後悔,希望判緩刑。
官斥大話連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唐慕賢雖認同被告知識廣博,但斥他大話連篇,不符合律師這個崇高的職業。「修讀法律證書課程有很多限制,你選擇違反這些限制,編造令人震怒的謊言……加入律師行列的人必須有極高水平及道德觀念,你卻以欺騙手段令自己成為這個專業的一分子。」法官認為監禁無可避免,遂判上述刑期。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在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任教,在00年5月至02年9月,為申請入讀法律證書課程,向港大訛稱自己在胞姊經營的大埔酒店任法律經理,其僱主亦同意他在有需要時請假上課,由於無法兼顧教職及該法律課堂,故被告再於01年2月至02年7月,向教署訛稱修讀教育課程而獲批無薪假期。
被告曾為遷就教職,多次以其姊名義去信港大表示工作繁忙,要求校方更改課堂時間。被告又為取得無薪假期而申請入讀港大教育課程,但卻在獲取錄後,向校方訛稱個人財政受美國911恐怖襲擊影響而未能交學費,最終放棄修讀該課程。
法官昨日批評教育署在被告訛稱修畢教育課程後,未有要求他呈交有關證書作實,要求教育署作書面解釋。
罵女同事「賤貨」
被告04年6月仍在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任教期間,因不滿一名快將結婚並請同事吃西餅的女同事在圖書館內進食,與對方口角。女同事疑因被罵「賤貨」向楊擲果撻,事件曾廣泛報道。
案件編號:DCCC9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