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服務資料備索

執達服務資料備索

經勞資審裁處裁決後,如判定債務人沒有付款,判定債權人可向審裁處申請一張裁斷證明書,並可於裁斷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在區域法院登記該證明書,然後判定債權人可向區域法院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判決。如因判定債務人無力付款或已不知所終,令判決無法執行,判定債權人可考慮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領取特惠金。
有關執達服務詳細資料,可向各法院的詢問處或總務室索取有關小冊子,亦可到司法機構網站瀏覽。
網址: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bailiff.htm
查詢電話:28027510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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