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又理財:取消遺產稅信託價值在

德勤又理財:取消遺產稅信託價值在

一直以來,大多數人都認為「信託」的主要作用是給予有相當財富的人在生前作安排,以減少遺產稅。在2006年2月11日香港正式取消遺產稅後,一般人都誤以為「信託」已失去其作用,但實際上,「信託」在遺產的承辦、分配、產權保護及稅務安排等多方面,仍能發揮其作用。一般人的誤解,主要是因為對「信託」認識不深。
很多人都會選擇以訂立遺囑的形式分配他們的遺產。一份有效的遺囑,可幫助去世者把財產分配給其屬意的人,免卻日後爭產的煩惱。然而,通過遺囑去辦理遺產,承辦本身需經過一定的程序,而遺產在承辦過程中亦可能被凍結,從而導致資金周轉不靈。成立「信託」,便可在這方面對已故者及其後人提供幫助。
「信託」是一種廣為人接受、用以保障產權及保護資產的工具,能善用「信託」架構的彈性,有助達致各種不同的個人及財務方面的目標。成立「信託」,是指個人(委託人)將名下部份或全部資產的法定擁有權,轉移至獨立第三者(受託人)名下,而受託人為他人(受益人)的利益或享用權而擁有該資產。

可補遺囑的不足

成立「信託」,不僅可補救訂立遺囑的不足,更可提供遺囑所不能提供的好處。這包括下列多方面:
1.成立「信託」,可讓個人資產長遠地、甚至在委託人失去辦事能力或去世時,依照自己的意願管理及分配,「信託」可保障委託人的資產或家族業務得以繼續運作。
2.雖然香港取消遺產稅,但「信託」仍可有效地減免或減低某些國家的個人所得稅(特別是美國、加拿大、中國等高稅率的國家),甚至遺產稅。有移民計劃的人士,亦應考慮把資產轉入「信託」,以減輕在某些國家的稅務負擔。
3.「信託」能保障個人資產因政治變異而被沒收,或所強加的外滙管制而引致的損失。
4.受託人有責任保障受益人及委託人的私人資料。因此,「信託」可讓資產的擁有權及分配權得以保持高度的保密性。
5.公司及富裕人士必會盡力保護自己的資產,以免因源自政治、經濟或社會的各種風險,令現時的財產甚至未來累積下來的財富備受威脅。基本上,擁有準備上市公司的人士應在上市前成立「信託」,以保護其資產,免受債權人的追討。
鑒於成立「信託」附帶很多具體細則,任何人士若打算成立「信託」,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以便能有效地利用「信託」滿足自己及家人的不同需要。
林嘉雪、梁健
德勤會計師行稅務合夥人及高級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