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定罪可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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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發言人回覆,根據《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設計供家庭使用及在港供應電氣產品,必須符合條例規定安全規格,及配備符合規格內所列的三腳插頭。

未發現再發售

機電署職員曾檢查由馮先生提供的裝有兩扁插腳充電器,發現充電器並不符合安全規格及不適合於本港使用。
發言人表示,該署人員隨後巡查有關商舖,雖然未有發現兩隻插腳充電器隨數碼相機一起出售,但職員已向商舖負責人講解《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現時香港沒有預先審批家庭電氣產品的規定,但供應商必須確保售賣的電氣產品已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及在合理期間內出示證明書予該署查閱。任何人如供應不符合規定所載適用的安全規格的電氣產品,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罰10萬元及監禁一年,若再度定罪,則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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