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巿公司TOM集團旗下的《茶杯》(CUP)雜誌,去年開始租用天后一商業大廈作為辦公室,昨遭業主指稱拖欠兩個月租金,合共11萬多元,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有關欠款及向法庭申請收樓。TOM集團指事件純屬誤會,已告圓滿解決。
Tom集團發言人昨接受本報查詢說,因支票交收出現問題,才引發今次事件,現已付清租金,不會再有訴訟,《茶杯》名譽社長鄭經翰亦表示,「TOM咁大個集團點會爭人錢呀,我諗只係會計問題。」
前身為《茶杯周刊》
原訴業主SouthlandCompanyLimited,是由「戲院大王」家族創辦人之一的陳其華及其子女持有,答辯人則為前稱唐碼(茶杯雜誌)出版有限公司的唐碼國際戶外廣告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答辯人於去年11月16日與原訴人簽訂兩年租約,以每月5萬5千多元租用天后銅鑼灣道百樂商業中心13樓全層,但原訴人未有繳付今年4月至6月合共11萬1千多元的租金,遂於今年5月去信通知答辯人付租,但對方未有理會,最後入稟向答辯人追租,並要求收樓。
資料顯示,《茶杯》雜誌前身為《茶杯周刊》,由立法會議員鄭經翰於01年5月創辦,本為鄭經翰有份擁有的36.com(後易名為流動廣告)旗下雜誌,《茶杯》創刊後不足7個月,先後共裁員150人,令雜誌員工約剩下20多人。《茶杯》曾於01年9月起減價促銷,由20元減至10元,同年底改以月刊形式出版,以減低成本,最終於02年12月以不多於80萬元,連同影音雜誌《AV》一同售予屬TOM集團的答辯人。
雜誌曾涉多項官司
《茶杯》自鄭經翰出售股權後,陸續牽涉不同官司之中,02年4月因欠下印刷公司六百萬元印刷費而被起訴。04年一名轉手前於《茶杯》工作的僱員王志權,代表約30名前僱員,向《茶杯》追討百多萬的代通知金,王其後更入稟高院呈請要求該公司清盤。
現任港府中央政策組顧問的劉細良亦於該刊面世不久擔任總編輯一職,現已離職。
案件編號:HCA117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