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外半月,回到香港,才知道紅了一個「巴士阿叔」。
照美國人定的新聞定義,「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那是說,常理之內的東西不是新聞,常理之外的東西才是新聞。
將之放置人身上,正常的人做正常事不是新聞,不正常的人做不正常的事才是新聞。
新聞界得了一個「巴士阿叔」,如獲至寶,爭相訪問,有聞必錄,生怕漏了一些什麼。
便如十幾年前,香港出了一個「的士肥花」,一個肉山似的女人,專喜歡深夜坐完的士,以肉身償車資,跟司機搞作一團,且非常享受。經過傳媒轟炸式報道,肥花亮相於鏡頭之前,醜態百出,行徑異常,變成新聞界一座寶藏。
「巴士阿叔」言行也有異常人,無人提名照樣參加特首競選,家無恒產而為負資產人士上街抗議,自稱離過兩次婚,自稱留洋德國、英國、澳洲,且在彼邦坐過牢並在牢裏修讀法律,卻在巴士上惡如潑皮要「攞條嘢」擺在別人「老母果度」。
如此一座話題寶藏,活生生擺在新聞界面前,任由挖掘,新聞界又怎能不欣喜若狂,抓住不放?
「巴士阿叔」的出現,引出了許多社會話題,其實與其討論什麼香港人的習性、生活態度、生活壓力、應變能力之類煞有介事的「現象」,倒不如真正關心一下,在我們身邊,精神不正常者,究竟有多少。還有,精神不正常者,是應該由新聞來報道,還是交給醫生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