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中,不少議員強烈要求政府應就「公共安全」立下清晰定義,並要求政府在該草案內列明該草案不適用於《基本法》23條的範疇內,但政府認為無此必要,相信法官會考慮及平衡各方情況。
截聽遇襲者資料
政府早前表示會效法加拿大同類法案做法,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中,以摒除方式註明不包含暴力的和平示威活動不列入「公共安全」範疇內,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質問,若執法部門接獲情報指有人會於公民黨活動中施襲,執法部門會否截聽公民黨的資料。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應耀康稱不排除這可能,因為執法部門需要知道公民黨的活動詳情,才可評估襲擊者的襲擊目標及計劃,以作防範,多位議員促請政府應收窄及在草案內清晰列明「公共安全」定義,但應耀康表示無此必要,相信法官會考慮及平衡各方情況。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再次要求政府明文保證,在該草案不適用於《基本法》23條的範疇內,清楚避開有關國家安全的問題;但應耀康只答應在立法會二讀時,宣讀有關聲明,不肯在草案內寫明,涂對此不滿,擔心執法部門會以《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含糊定義作為進行秘密監察和竊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