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外傭被徵收額外費用

更換外傭被徵收額外費用

市民聘用海外家庭傭工時,若遇上外傭行為不檢或表現欠佳,往往十分頭痛,不知如何處理。
讀者邱太去年12月透過小寶海外僱傭公司聘請一名印傭,負責照顧女兒,惟今年4月9日女傭休假外出,整夜未歸,她於翌日報警備案,其後女傭於當晚(10日)回家,並解釋是與男友發生感情問題。

女傭已自行辭職

由於邱太已對該女傭失去信心,最後她與女傭達成協議,女傭即時自行辭職,但免其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邱太則購機票讓女傭返回印尼。此外,僱傭公司表示有兩名在港的女傭快將完約,可供她面見,並以優惠價收費,她質疑去年光顧該僱傭公司時,職員承諾可在兩年合約期內免費包換女傭,如今卻要額外收費。
小寶海外僱傭公司余小姐覆函表示,該公司承諾兩年合約期內包換女傭(簽證費除外),是只限於身處海外的女傭,已在港的女傭不在邱太所選的服務計劃內,余小姐亦強調該女傭質素「沒有問題」。

向外傭收介紹費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副主席羅軍典表示,僱傭公司提供合約期內包換外傭的服務計劃十分常見,主要分為身處海外及本地的外傭,這個方案對於僱傭公司有利無害,因為每介紹一名外傭,僱傭公司均可向外傭徵收介紹費,因此即使為僱主免費介紹,亦有利可圖。
檔案編號:0511022

法律意見:可即時解僱女傭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上述個案的女傭徹夜不歸,事前並無通知僱主或有合理原因,而僱主亦有報警備案,已有足夠理由以女傭犯了嚴重過錯而將她即時解僱,惟僱主需就此事通報勞工處及入境處。如僱主欲與外傭私下達成離職協議,亦最好有第三者(例如僱傭公司)做證人,並有書面證明,至於應該用何種文字,則要看當初僱傭合約中女傭報稱懂得哪種語言,如女傭真的只懂印尼文,而僱主又欲確保自己了解協議條文,則可嘗試找有關領事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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