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個反應就是很公正。」福建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獲加拿大聯邦法院准許暫緩遣返中國後,信心大增,深信將會再下一城,在法院未來就其回國風險評估的司法覆核中勝訴。他的代表律師表示,若賴昌星在司法覆核中勝訴,他可以申請在加拿大定居。
被加拿大政府軟禁在溫哥華的賴昌星昨得悉裁決後,下樓見記者,感謝加拿大司法制度給他一個機會:「我知道加拿大有這種公平的司法,我很滿意……我希望留在加拿大,我以後也可以這樣子,可以自由自在的回中國。」
他矢言將繼續訴訟,並將上網找一些內地朋友,希望他們可以提供資助:「我只能上網,跟律師開個戶口,原來的好朋友,不管怎麼樣,希望他們能幫上我。」
負責執行遣返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則表示,尊重法庭的裁決,暫時放棄遣返賴昌星的計劃。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中國對處理賴昌星問題的立場堅定不移,認為加拿大政府要盡快將賴昌星遣返中國。
加拿大移民部上月在遣返前風險評估中,指賴昌星回國後不會有生命危險,啟動遣返程序,賴入稟聯邦法院挑戰移民部決定。聯邦法院本周三開庭,翌日以現在遣返賴昌星將令他面臨無法彌補的傷害為由,准許賴昌星暫緩遣返。
晉江鄉親 不想他回去
賴昌星面臨的司法程序主要有兩項:一是加拿大聯邦法院是否接納他對加拿大移民部的風險評估進行司法覆核的申請,若法院拒絕申請,賴將會被遣返;二是若法院接納申請,賴昌星將留在加拿大,等候司法覆核的裁決。
聯邦法院發言人鮑姆貝格(AndrewBaumberg)表示,前者約需時兩個月。而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Matas)表示,整個司法程序約需六至九個月。換言之,賴昌星最長可留在加拿大至明年三月。不過,也有移民律師分析,指賴昌星最多可多留在加拿大五年。
而遠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鄉親則希望,賴昌星繼續留在加拿大。當地居民賴文接受本港有線電視訪問時表示:「我的想法,他不要過來最好,因為我們村裏的人,很多人都尊重他。他引渡過來,萬一有甚麼閃失,那就不大好!」
本報記者/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