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七大將於明年舉行,各級地方黨委的換屆選舉正密鑼緊鼓地進行。四川省紀委近日公布四宗賄選事件,承認這「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民主推薦和選舉工作組織得不夠嚴密」,並強調當局將嚴肅查處涉及賄選的官員。
地方選舉 組織不嚴
在公布的四宗案件中,四川省米易縣黃草鄉副鄉長劉高祥的刑罰最重。他被指在2004年競選白馬鎮副鎮長期間,向六名鎮人大代表每人送了1,000元現金。他當選副鎮長後被揭發賄選,潛逃一年後投案自首,去年底因破壞選舉被開除黨籍並判監兩年、緩刑三年。
彭山縣淨皇鄉永權村黨支部書記謝來成,2004年為讓兒子當選淨皇鄉副鄉長,先後向21名鄉人大代表行賄200元至500元不等,後被裁定破壞選舉罪名成立,判監一年、緩刑兩年。
敘永縣天池鎮副鎮長黃平今年2月在鎮長選舉前,授意其親友分別找了四名鎮人大代表為其拉票。
曾任內江巿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的退休幹部林文良,2003年要求兩名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提名某幹部為副巿長候選人。兩人都因為違規拉票,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