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站長爆竊豪宅囚58月

小巴站長爆竊豪宅囚58月

【本報訊】小巴站長夥同友人在同一天內,到半山及赤柱豪宅爆竊,偷去逾54萬元財物。兩人逃走時因在警方路障前轉彎惹懷疑,警方開車追截,站長同黨更被警犬「泰臣」逮捕。站長其後再干犯同類案件,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三項爆竊罪,判監4年10個月。

首被告遭警犬逮捕

首被告黎偉(32歲)及次被告小巴站長黎景安(25歲),共被控三項爆竊罪。由於首被告昨未有律師代表,押後至本月6日再排期。黎景安則承認於04年9月19日及05年10月23日,爆竊中環麥當勞道麥堅尼大廈、赤柱舂坎角及青山公路三間豪宅。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刑時指,被告除於保釋期間犯案,更違反早前法庭就一項遊蕩罪所判緩刑令,斥被告漠視法紀,須予以嚴懲。
根據案情,兩被告於04年9月19日爆竊中環及赤柱兩個豪宅單位,偷去首飾及現金等逾54萬元財物。二人於赤柱得手後駕車離開,惟駕車的次被告在遇上警方路障時立刻轉彎離去。警員開車追截,發現該私家車被棄置大潭篤水塘旁。警犬「泰臣」受命到草叢搜索,終咬着首被告左前臂並將他逮捕。
次被告其後亦於附近被擒獲,案件調查期間他獲准保釋外出,惟他於去年10月再於青山公路聽濤小築爆竊,但即時被戶主及趕到的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08&12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