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峰遭反對解除破產令

李兆峰遭反對解除破產令

【本報訊】兆峰陶瓷前主席李兆峰,原可於去年5月因破產期滿而獲自動解除破產令,惟其破產資產信託人指他在破產期內,長期離港而未作出知會,故反對解除破產令,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理。信託人要求法庭,把李兆峰不在港的時間不計算在破產期內,法官押後判決。
李兆峰庭上稱,他大部份時間在北京當顧問工作,與信託人從未失去聯絡。
案件編號:HCB3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