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低溫亦可灼傷

意見:低溫亦可灼傷

消費者委員會副總幹事劉燕卿表示,該會去年曾收過消費者投訴光顧纖體療程後,因儀器高溫引致灼傷的投訴,她們多是大腿、大腿內側或臀部被灼傷,或出現水泡。
她指出,現時這些纖體療程使用的儀器仍未受監管,現時只受機電署監管其電力安全,但這些儀器輸出的熱力及溫度,及用作纖體用途加諸人體身上時,始終有可能因過熱而出事。
她提醒消費者,進行療程中若有任何不適,不要怕不好意思而不作聲,特別是傳熱儀器長時間照射固定位置時,容易因不察覺而出現低溫灼傷。此外,心臟病病人在接受這類纖體療程前,宜先詳細了解,及考慮自身身體狀況是否能承受得來。

屬第二度灼傷

皮膚科醫生史泰祖表示,他不便評論個別事件,但一般而言,皮膚出現水泡已是第二度灼傷,第一度灼傷只會皮膚發紅,而第三度灼傷則已傷及真皮層,會留下疤痕。儀器引致皮膚被灼傷,須視乎儀器燈光瓦特有多大,溫度有多高,儀器與皮膚的距離有多遠,以及牽涉到操作人員的判斷。
史醫生稱,「通常灼傷後引致起水泡,啲水泡都會隔一段時間先出現,好少會即刻出現,所以好難即時發現,所以如果有咩唔舒服,最好即刻出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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