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香港逃往加拿大七年的廈門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於香港時間今日凌晨一時獲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暫緩遣返中國,等候賴昌星就遣返令提出司法覆核。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原定在當地時間6月2日上午將賴昌星遣返中國大陸。賴昌星表示,對法庭判決感到高興,將與律師研究如何提出訴訟。
加拿大聯邦法院是於當地時間5月31日上午10時開始,聆訊有關暫緩賴昌星遣返的申請,聽取控辯雙方律師陳詞經過五小時聆訊後,女法官雷登斯蒂文森(CarolynLayden-Stevenson)並未就是否暫緩賴昌星的遣返即時作出裁決。
司法覆核需時數月
至今日凌晨一時,雷登斯蒂文森裁定賴昌星獲准留在加拿大,就遣返令提出上訴。有關司法覆核的法律程序可能歷時數月。聯邦法院接受賴昌星申請的主要原因,是擔心現時遣返賴昌星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昨日不肯直接評論有關賴昌星的聆訊,只表示會就案件進展與加拿大保持密切溝通。
賴昌星較早前在溫哥華寓所等候法院判決的消息時,坦言心情緊張。不過,由於適逢端午節,他在家中還是吃了一隻肉糭應節。
賴指中國人權惡劣
賴昌星重申,一旦被遣返,應被送回香港,而非中國大陸。他還透露,這幾年一直與香港一名姓鄭的律師保持聯絡,主要委託對方代為處理他所持的香港特區護照事宜。而這位鄭姓律師過去也曾為遠華案相關員工進行過辯護。
據了解,在前日的聆訊中,控辯雙方律師所爭論的焦點,除了有關賴昌星被遣返中國後會否被處決外,還牽涉到他在中國所涉及的罪行是否屬政治案件。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DavidMatas)直指,中國人權紀錄惡劣,司法制度腐敗、不公正,只為政治服務,很難保證賴昌星被遣返後會得到公平審訊,以及不會受到虐待或被處決。
移民部稱賴是逃犯
加拿大移民部代表律師雷斯尼克(EstaResnick)則反駁,賴昌星並非甚麼「政治犯」,只是一個普通的逃犯,其難民申請亦早已被駁回,無必要繼續留在加拿大。
雷斯尼克又指,賴昌星的官司已經嚴重影響外界對加拿大移民體制的信心,將他遣返最符合公眾利益,否則加拿大將淪為其他國家逃犯的天堂。
受到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賴昌星,與妻子曾明娜及三名子女於1999年自香港逃至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將賴昌星軟禁在溫哥華郊區一住宅中;2005年8月,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後,加拿大移民部進行了遣返前的風險評估。
賴昌星在抵達加拿大後,即與曾明娜離婚。曾明娜的遣返案被分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