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關採取放蛇行動揭發大埔一間酒樓,使用盜版的卡拉OK音樂視像檔案,並於酒樓的電腦內發現儲存77個侵權音樂檔案,酒樓董事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侵犯版權罪,聲稱是顧客攜來要求播放的私人光碟,因下載電腦後沒有刪除,一時疏忽犯法,裁判官考慮他初犯,判罰款三萬元,但充公有關電腦、電視及喇叭等三十多萬元影音器材,成為首宗酒樓被檢控侵犯版權個案。 記者:陳浩義
代表飲食界的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表示,首次聽到有食肆因卡拉OK內有非法電腦檔案被定罪,他會通知商會,要求管理層叮囑員工謹慎,如翻查顧客帶來的卡拉OK光碟是否由原廠或「大廠」出品,若員工處理不慎,除了要面對刑事檢控遭罰款外,「賺幾多都唔夠俾人罰啦!」
辯稱由職員負責下載
首被告謝錦輝,60歲,酒樓董事及總經理,次被告鄒偉雄,28歲,酒樓卡拉OK房控制員,控罪指兩人於去年11月3日在大埔大元邨大元商場的聚寶海鮮酒家,在沒有版權擁有人特許下,為貿易或業務目的,管有侵犯版權的複製品,即77個卡拉OK視像檔案。
首被告另代表經營酒樓的峻億有限公司,承認一項相同罪名,次被告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獲釋。
案情指,兩名海關人員晚上9時許,喬裝客人光顧該酒樓及點唱卡拉OK,發現兩首「獨家試唱」歌曲,為年輕女歌手鄧麗欣主唱的「黑白照」及「藍鞋子」歌曲,屬侵犯版權之音樂檔案。
關員表露身份要求見酒樓負責人,首被告接受關員查問表示,酒樓的卡拉OK是由一名叫「雄仔」員工負責將音樂檔案下載至電腦,關員出示搜查令檢查,結果在酒樓的三部電腦內發現當中儲存的77個音樂檔案,經版權持有人核實後,證實為侵犯版權的複製音樂檔案。
逾30萬元器材被充公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首被告已婚並育有三名子女,他除了經營酒樓外,亦是兩間建築公司及一間洗衣店的股東。
被告一向支持保護知識產權,酒樓每年都有續領「作曲及作詞人協會」的牌照,及指示員工購買正版音樂光碟下載至電腦。酒樓的電腦儲存逾萬個的音樂檔案中,只有77個屬侵權檔案,涉案侵權檔案,乃顧客自攜私人光碟到酒樓要求播放,員工將檔案下載至電腦後沒有刪除,他們意識不到運作上有此漏洞而觸犯法例,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總值30多萬元的影音器材已被充公,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FLCC1185&FLS63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