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昨早上在旺角娛樂場所消遣後,駕車涉嫌違反交通條例從旺角道右轉入彌敦道,令其他車輛急忙閃避,險象環生,被交通警員截停票控「不小心駕駛」,同時揭發行車證過期,事主求情被拒後情緒失控,推跌警員及向他吐口水洩憤,被加控襲警罪帶署調查。 記者:吳國威
涉嫌違反交通條例及襲警被捕男子姓吳(28歲),於昨早上8時許,在旺角道一間娛樂場所消遣後,駕駛一輛私家車載同一名男子離去。私家車沿旺角道東行至彌敦道時,涉嫌違反交通條例在不准右轉行車線上,右轉入彌敦道南行方向,嚇得附近一輛的士急忙閃避,險象環生。
疑服藥致情緒失控
剛有兩名交通警員駕駛電單車巡經,目睹經過,立即加速追至近亞皆老街將私家車截停。警員調查後,除票控姓吳司機涉嫌「不小心駕駛」罪名外,同時發現私家車行車證過期。
現場消息稱,司機獲知將被加控行車證過期後,向其中一名警員求情「只告一樣」但被拒絕。有人求情無果後,疑因曾服食藥物致情緒失控,突然發惡推跌警員,並向警員吐口水洩憤。在場另一名警員見狀,即時將疑犯制服地上及要求增援。
大批警員趕至,將疑犯帶上警車調查,遇襲警員送院敷藥無大礙。記者到場採訪走近警車拍攝時,遭疑犯起飛腳及掟銀包企圖襲擊,疑犯同車友人同時粗言穢語辱罵記者,又以手機向記者拍照,被警員即時喝止及關上警車車門,將疑犯帶署調查。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根據本港法例,向他人吐口水令他人受到威嚇,可以被控以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