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投訴商戶拒收硬幣。根據目前的《硬幣條例》規定,任何人可以拒絕接受以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二元的款額,或以面額一元或大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一百元的款額。消委會籲商戶將有關接收硬幣的條文張貼在店內,讓消費者在交易前得知有關規定,避免爭拗。
讀者李先生稱,早前到屯門一菜檔選購一斤價值三元五角的蔬菜後,以三個一元硬幣、兩個兩角及一個一角硬幣付款,可是菜檔檔主稱拒收「碎銀」。他遂拿出一張五百元支付,可是檔主又稱沒有找續。李先生不明為何商戶拒收?
硬幣條例有規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函覆本報表示,根據《硬幣條例》規定,只要該等硬幣沒有經過任何受法律禁止的形式處理,即屬作為支付下列款額用途之法定貨幣。包括以面額不少於一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一百元;及以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而言,所支付的款額不超逾兩元。
基於條文,任何人可拒絕接受以面額少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二元的款額,或以一元或大於一元的硬幣支付超逾一百元的款額。不過,對於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務者而言,是否接受硬幣作為支付某項交易,始終是他們的商業決定,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權力迫使商戶接受這些硬幣。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指出,間中也會收到巿民投訴商戶找續硬幣爭拗。發言人建議商戶在店內當眼處張貼有關支付硬幣的條文,令消費者在付款前清楚知道有關支付硬幣面額及數目的規定,避免雙方爭拗。若商戶表明拒收指定數額的硬幣,消費者惟有考慮光顧其他店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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