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市民,現在也會購買醫療和住院保險,以求獲得更快捷的醫療服務及有足夠保障。不過,在使用時卻需細閱相關條款和限制,並非入住醫院即一定「有得賠」。
「醫生畀留院」
讀者黃小姐投訴,早前她因意外受傷住院11日,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大幅減少賠償金。
黃小姐說:「我同藍十字買咗兩份保險,分別係住院醫療,同埋住院現金保障,如果有事入醫院,手術費、膳宿同雜費都有得賠之外,每住一日醫院,都另外有現金畀番。」
當黃小姐這兩份保險生效不久,即不幸發生意外需要住院。她說:「二月中時,我去街搭巴士,掛住追車,唔小心跌低,扭傷咗右腳腳踭,跟住要入醫院,連續住咗11日先出番嚟!總共用咗我三萬幾蚊,事後同保險公司索償,但佢哋就話我嘅傷,可以喺醫院以外醫,只係肯賠番八百蚊。醫生都畀我留院,即係有需要啦!有乜理由唔賠?」
檔案編號:0403056
回應:物理治療毋須住院
藍十字保險就黃小姐的投訴回覆本報稱,黃小姐所購買的兩份保險,當中皆有「必須醫療服務」條款,並以中英文詳細列明,所謂「必須醫療服務」,並不包括「受保人之傷病可在不用住院而得到安全及合理的治療情況下,以住院病人身分獲得的服務及設施」。而黃小姐所需接受的物理治療,可於門診部門或醫生診所進行,毋須長時間住院,故黃小姐的住院費及現金項目未符合以上之索償條件,理賠部只就其針藥支出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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