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法院宣判案例 深圳受害人稱賠償少<br>PAAG隆胸索償首宗勝訴

穗法院宣判案例 深圳受害人稱賠償少
PAAG隆胸索償首宗勝訴

【本報訊】廣州消息:因為注射PAAG隆胸失敗而提出索償的官司出現首宗勝訴案例,廣州天河法院指華美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違規使用PAAG,須賠償受害人19,000餘元,另退回手術費;此宗案件對日後同類索償起參考作用。不過,正在深圳控告富華醫院使用PAAG整容的原告人及代表律師認為上述案例賠償並不足夠,可能甚至連支付律師費也不足。

深圳富華醫院解封

因管理混亂和毆打記者遭下令停業整頓一周的深圳富華醫院,昨正式解封,陸續有舊顧客返院接受診治,而當局調查後發現該院有違反衞生條例情況,已立案跟進。
在廣州隆胸失敗的受害人徐小姐,今年36歲,去年5月12日到華美醫學整形美容門診部做隆胸手術,在兩乳側注射所謂人工脂肪,各乳房注射200ml物料,即PAAG。
手術後不久,徐小姐就出現不良反應,胸部腫痛不適,有拉扯不舒服感覺,及後發炎,她精神大受困擾,要求院方退回手術費和取出不良注射物,但遭拒絕。
直至去年8月3日,徐小姐到另一家醫院進行取出不良物料之手術,院方發現她的乳腺出現纖維化,有結節狀肉芽增生,因為部份胸肌受物料滲浸,不能完全取走注射物料。
她向華美要求賠償,再被拒絕,其後她興訟,除要求退回的17,020元手術費外,還要求賠八萬元各式賠償。
這宗官司日前在廣州天河法院審結,法官指華美並非屬三甲醫院,只有三甲醫院才能使用PAAG,故明顯違規,加上對PAAG未能有足夠認識,存在過失,對原告人徐小姐一對乳房造成傷害。廣州醫學會確定,徐小姐個案屬四級醫療事故,進行手術的院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賠償額不夠付律師費

法官判徐小姐勝訴,可獲19,118.9元精神及日後治療賠償,並可獲退回17,020元手術費,成為全國首宗因PAAG隆胸失敗向院方索償成功的案例,對日後同類索償起參考作用。
不過在深圳首宗向富華醫院索償的原告人章惠表示,這宗案例不足兩萬元的賠償實在太少和不合理,她被PAAG所害,身心俱疲;而她的代表律師浦志強認為如果日後每宗同類官司僅獲兩、三萬元賠償,可能連律師費也不夠支付。
在內地一些醫院,每月都接到不少要求抽走體內PAAG求助個案,當中包括香港人,現時難推測有多少人手術失敗,但九年來全國注射過PAAG婦女估計達30萬人。

PAAG學名聚丙烯酰胺水凝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