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地產股權紛爭 上訴庭裁決<br>彩星股東有權興訟<br>

出售地產股權紛爭 上訴庭裁決
彩星股東有權興訟

彩星集團(635)大股東兼主席陳俊豪與兄長陳俊懷的糾紛沒完沒了。上訴庭昨日裁定,陳俊懷有權代表彩星的股東,就彩星及彩星大股東於00年出售彩星地產(075,現稱渝太地產,下稱彩地)股權的交易,可能損害彩星小股東的利益,提出訴訟。

【本報訊】目前未知陳俊懷所提的訴訟何時正式展開,不過,有關訴訟可能會對市場帶來深遠影響,因為訴訟當中針對彩星全資附屬公司ProfitPoint以低價出售彩地股權,若陳俊懷最終勝訴,將容許一家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不單可就該公司的行為興訟,還可針對該公司的附屬公司行為提出質疑。

案例影響深遠

陳俊豪持有的WaddingtonLimited,代表他本人及其他彩星小股東,於03年9月入稟高院,向其胞弟陳俊豪、陳俊豪家族公司TGCInvestments及彩星,追討賠償,指ProfitPoint於00年以每股0.6至0.7元,出售4.28%彩地股份,但兩個月後,TGC以每股2.2元出售34.25%彩地股權予渝港國際(613)。
陳俊懷認為,兩宗交易應合併進行,彩星便可賺取更佳利潤,但ProfitPoint單方面出售彩地股份,他質疑此舉乃方便TGC出售彩地股權予渝港的交易,因在這安排下渝港可避過提出全面收購,但彩星卻失去以高溢價沽售彩地股份的機會,令小股東未能受惠。
陳俊懷又質疑,彩星於00年及02年先後向彩地購回兩項物業,亦非對彩星股東有利。
高院去年4月裁定,陳俊懷無權對部分交易的指控提出訴訟,容許其修改入稟狀,但陳俊豪提出上訴,要求完全剔除有關訴訟。上訴庭昨日裁定陳俊豪敗訴,認為陳俊懷所提訴訟有理。

陳俊豪有獲益

判詞指出,陳俊豪確實因TGC出售彩地的交易而獲益,而較早前ProfitPoint以低價出售彩地股權,令彩星失去更具投資價值的資產,因此原訴人是有足夠理據提出質疑。雖然陳俊懷並非ProfitPoint的股東,但ProfitPoint的行為損害母公司彩星的股東利益,所以提出訴訟非無理。

圖為陳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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