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製衣公司女會計文員兩年間盜取175萬元公款,事件揭發後聲稱與公司東主有染,受對方指使行事,但不為法庭接納,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名成立,法官斥被告利用東主對她的信任犯案,案情嚴重,判入獄三年半。 案情指,32歲被告梁嘉恩於99年至02年間,竄改公司支票收款人,將52張共值逾175萬元的支票存進自己的銀行戶口。她於被捕後稱自己與東主林鴻儒有染,並出示曾墮胎證明,有關說法遭林否認。 案件編號:DCCC12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