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區議會主席李國鳳及前區議員鄧根年承認騙租金津貼共16萬元一案,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代表律師求情時披露,李國鳳因新上任區議會職務,誤以為按鄉委會一貫做法,離任前繳清所有款項便可,才觸犯法例。李國鳳並獲包括「新界王」劉皇發等三位立法會議員撰寫求情信力撐。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宣判。
首被告李國鳳(53歲),次被告鄧根年(51歲),兩人昨有逾一百名北區鄉親友好到法院聲援,而劉皇發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李國鳳樂善好施
代表李國鳳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呈遞的10封求情信,當中三封分別為立法會議員劉皇發、張學明及林偉強。綜合三人求情信稱,指李為性情中人,但不擅詞令,為人處事低調。他秉承祖先教導,以德立身,以禮處世。故務農出身的他,習慣了與鄉里一諾千金,是次因承襲傳統文化處事,才與現代法律有所牴觸,相信他不會為貪公帑而自毀門庭及個人名望。
求情信並指李國鳳慷慨為社群,熱心公益,沙士襲港期間,為了北區5千名老人可獲防疫針注射,自掏腰包購買額外的疫苗,並舉辦多次敬老千歲宴。同年為免區內一間酒樓結業以致失業率增加,他墊支100萬元維持酒樓經營。
律師續稱,鄉委會一向依賴出租單位維持大樓營運,其後因事放棄出租單位,以致鄉委會財政緊絀,曾墊支20萬元作大樓修葺的李國鳳,想出以5,000元租用會址地方作為區議會辦事處的方法,但他當時新上任區議會主席,不理解申領津貼條例,誤以為按鄉事委員會做法,在離任前清繳所有款項,包括交租等事宜便可,才會觸犯法例。
鄧根年獲頒勳章
代表鄧根年的律師求情表示,三名北區區議員及一名民建聯北區分部同事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熱心社區事務,更成功為北區市民爭取設立機場巴士路線。鄧於1999年獲特區政府頒發榮譽勳章。
鄧根年的17歲女兒的求情信則指,她童年時父親已當區議員,被人形容為「黃大仙」,相信父親不會貪小便宜,她相信父親因事務繁忙,一時疏忽才犯事,她過往犯錯時,父母亦給予機會,盼法庭可給父親機會改過自新。兩名被告願意賠償涉案16萬元。
案件編號:FLCC22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