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批:勞顧會令矛盾加深 - 李兆富

蘋果批:勞顧會令矛盾加深 - 李兆富

《蘋果批》幾個作者也是打工一族,也明白到對受薪者而言,沒有人會反對多幾重保障,畢竟在勞力市場中,絕大多數的求職者手上有的議價能力始終偏低,所以勞工法規訂立時難免會傾向勞方。當然這不代表社會不需要任何勞工法例,至少最基本保障打工仔女「有汗出便有糧出」相信沒有人會反對。不過再進一步,可能有人主張要確保工作環境和條件有一定的文明標準,可是要透過法律去促進所謂的「文明」,難免帶點理想主義。
我們畢竟不再活於狄更斯筆下的汗血工廠年代,勞資雙方的關係也不再是一面倒的剝削壓榨。對現代人來說,工作也不再單是賺取酬勞的關係,也是人際網絡、個人自我認同甚至是精神寄託的一部份。當然投入程度深淺仍然因人而異,有些人將工作視為生命,有些人生命中有其他的寄託,總之各人有自己的取捨,難以概括而論,政府也實在難以用籠統的政策去進行甚麼規範管治。
事實上,就以特區的勞工政策為例,往往是因為法規不能與時並進,漏洞更經常被肆意濫用產生擾民的問題,而且現行不少所謂勞工保障,都不必要地將勞僱雙方放在永遠抗衡的對立面上,試問這又是否勞工政策背後應有的價值呢?早前曾經有一宗勞資糾紛案件,僱員向資方索償假日代支薪金,案件複雜之處在於申索人收入有不少來自佣金,那麼究竟佣金是否應該計算在假日代支薪金中呢?結果終審庭判決指佣金不應計算入假日代支薪金中,勞顧會也為了這宗案件的判決特別討論是否有需要修改現行有關法例。

勞工署和勞方代表對判決不滿,認為有關判決有違立法原意。不過《蘋果批》必須指出,普通法的傳統中立法原意究竟是甚麼根本不是法庭的重要考慮;再者立法過程牽涉人數眾多,誰的意願才可以說得上是立法原意呢?勞工署和勞方組織以此作為要求修例的理據,實欠妥當。另一邊廂,資方代表雖然認同有關計算應包括佣金收入,不過他們卻不贊成「倉卒立法」,認為這樣做也不能完善現有的法律。輿論層面上,資方可以說是再一次扮演了奸角,欺壓了可憐的勞苦大眾,更令到政府顏面無存,可是所提出的理據又沒頭沒腦,總之就給人反動和「既得利益者」的感覺。
可是實情是這樣嗎?佣金制度不是甚麼新鮮事,原本的立法未有提及,也不一定是出於忽略。其實不用去猜度立法者的原意,只要從實際考慮出發,也不難見到以法例規定將佣金計算在假期代支金將會引申的難題。佣金是不穩定的收入,若僱員在離職時計算種種代支金要包括佣金收入,究竟要以最後一個月的佣金收入作準,還是以一段日子的平均數作準呢?兩種方法各有問題,根本不適合以立法的形式去硬性規管。
事實上,勞顧會在整個討論的最大盲點,是狹隘地只看成文法(StatuteLaw),忽略了勞資雙方訂立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為甚麼硬要以為沒有「立法」問題便沒法解決?有沒有可能勞資雙方在訂立的合約中註明有關補償款項的計算辦法?我們有理由相信,成文法寫得越複雜,當中的漏洞也越多,而勞資雙方訂立僱傭合約的空間也越小,最終只會產生越多的問題,此案正好反映了干預性的勞工法例的反效果,勞顧會成員沒有吸取教訓,反而繼續盲目迷信立法,結果香港的勞資矛盾磨擦也只會越來越多,試問這是勞顧會成立之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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