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副教授造假信罰$7000

港大副教授造假信罰$7000

【本報訊】香港大學成立委員會調查其機械工程系一名副教授的空氣污染報告,要求他提供證據證明曾借用儀器,但他卻使用偽造信件,企圖掩飾,結果遭校方揭發,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元,他承認一時愚蠢才犯案,將面對港大的內部紀律聆訊,或失去教職。
港大發言人昨表示,港大有一套既定的、公平的程序去處理被定刑事罪行的教員,但不會評論個別情況。
35歲被告陳德儀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控罪指他去年11月3日,在香港大學紐魯詩樓9樓,明知一封由建築署莫仲強撰寫的信件副本是假的,仍使用該副本,意圖對他人不利。

面臨校方紀律聆訊

案情透露,香港大學於去年7月13日成立一個委員會,調查被告的空氣污染研究報告,委員會一名姓唐秘書要求被告提交證據,證明曾借用兩部機器。被告於11月1日聯絡建築署一名高級工程師,希望對方能代撰寫信件,遭對方拒絕。
至11月3日,姓唐秘書收到一封信件副本,信件下款註明由該工程師撰寫,並肯定被告曾商借及已歸還用於研究的儀器,秘書的上司向工程師覆核後證實信件並非由工程師所寫,揭發本案。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一直從事研究員工作,02年升任為副教授,被告其實從其他政府部門借用有關儀器,他對其所作所為深感悔意,他將面對港大的內部紀律聆訊,有可能失去工作。
案件編號:ESCC209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