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殺人犯如何證明自己殺了人?在法庭上當眾再幹一次就行了!美國麻省一個法庭上周就有謀殺案疑犯當眾發怒,緊緊揑住自己律師的脖子,把法官嚇得目瞪口呆。
突然發難嚇呆法官
謀殺案被告戈莫斯(JohnGomes)上周一在波士頓薩福克(Suffolk)高級法庭受審,其間他似乎對自己的辯護律師卡羅爾(BruceCarroll)很不滿意,樣子看來很生氣,最後更突然發難,轉身伸手緊緊扼住卡羅爾的脖子,似乎要將他活活揑死。這突如其來的一幕,把法官也驚呆了,幸好幾名保安人員迅速衝過來,強行將1.8米高、113公斤重的戈莫斯拉開,救了卡羅爾一命。
卡羅爾事後解釋戈莫斯動粗的原因:「我猜他不喜歡法官某些判決。後來他站起來,邊罵邊扼住我喉嚨。」據報事發前一周,倒楣的卡羅爾曾要求不再為戈莫斯辯護,但被法官駁回。
美國《波士頓紀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