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銷會非法賣警用器械

展銷會非法賣警用器械

江蘇南京巿早前一個保安產品展覽會,有參展商竟然公開出售法例訂明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的警察專用器械,例如手銬、電警棍、電擊槍等產品。一名曾向巿民出售手銬的參展商稱:「菜刀也可以被壞人利用,那菜刀是不是就不能賣?」

一副手銬80元

日前於南京國展中心舉行的公共安全產品暨技術展覽會上,有兩個展位公開擺出多種警察專用器械產品實物。一家來自江蘇靖江的警用器材製造公司,公司宣傳冊上註明是「公安部警用器材定點生產企業」,一副手銬標價80元,還有巿民買了電擊槍、辣椒水、警官證皮套等。
該公司一名負責人稱,一般人須憑公安機關的介紹信才能購買警用器材。他承認展會上有人購買手銬,但認為那都是保安公司負責人,並指產品不會售予犯罪分子。「如果是市民防身用,買來也無妨。」
內地《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手銬、警棍等都屬警用器械,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非法製造或販賣警用器械,可被公安機關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並處以罰款。
《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