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署署長林秉恩表示,當局在執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時並無選擇性針對違例報章。署方去年共發出4,117封警告信,在77宗需轉交警方個案中,有22宗涉及七份報章與兩本雜誌。他指署方會先向違例報章發最少兩封警告,才轉交警方處理與作出檢控,「點解覺得自己經常畀人告,就係因為唔聽警告囉。」
最少發兩封警告信
鑑於有報道指衞生署執法不公,該署昨日早上臨時召開記者會,希望釋除部份人對條例的疑慮。林秉恩表示,衞生署每日購買20多份報章及雜誌,由該署助理署長、藥劑師及醫生篩選當中廣告內容有否違例。當發現問題廣告,署方會向有關報館或雜誌最少發兩封警告信,附上問題廣告影印本,以螢光筆畫出違例的廣告內容與字眼,該署職員有時更致電對方講解。若屢勸不改,署方才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整套程序於去年獲香港品質保證局認證,符合ISO9001:2000品質管理系統標準。
林秉恩續稱,社會部份人對條例存疑慮,故他近月開始親自「把關」審視問題個案,又形容《不良醫藥廣告條例》是市民健康的「保護盾」,事關醫藥廣告可能誤導患病市民延醫,「除非涉及保護公眾健康,例如呼籲市民打流感針或麻疹針,我先可以准許賣廣告,但商業行為就唔可以批。」他建議報館登出有關廣告前應先找律師審閱;而署方已是監管角色,暫不會兼負事前審批廣告內容的工作。林重申沒有針對任何報館,「當然有人係想賣多一個廣告,但市民健康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