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已決定就「海嘯鴛鴦」梁惠淇騙取綜援獲判緩刑,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申請,認為原審裁判官在覆核刑期後仍維持緩刑兩年,是犯上原則性錯誤及判罰過輕,故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在取得上訴庭批出許可後,將會排期聆訊。
28歲的梁惠淇,被控於2004年3月10日至12月10日間,訛稱與丈夫高忠強失去聯絡,從而欺騙社署獲發綜援金,她於本年3月2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11項欺騙罪成,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
律政司指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刑期,原審暫委裁判官黃國輝於本月8日作出裁決,指此案與過往一般騙綜援案有別,梁惠淇實際每月獲多收225元單親補助金,加上她有兩名年幼女兒需要照顧,並已扣押19日,她在某程度上是受到丈夫高忠強影響而犯案,法庭考慮案件特殊情況,認為判處緩刑是恰當的,故維持原判。
高忠強傷人入獄
另外,梁惠淇的38歲丈夫高忠強過往曾有18次刑事紀錄,他於妻子覆核刑期當日因酒吧傷人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即時入獄兩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