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一段故事,主人翁是城中一對離婚了的怨偶。
那時候,女孩子二十出頭,獨個兒在美國上大學。在朋友的介紹下,她跟一個從香港來的男歌手談起戀愛來。
因為男歌手的名氣,兩口子的戀情必須低調守秘。幸好那年頭娛樂事業市道暢旺,男歌手一年總有四五次會來美國登台,女孩子習慣每次也扮作歌迷,偷偷溜進酒店跟男歌手相聚。
有一年的冬天,男歌手給了女孩子一個驚喜,他突然在她公寓門前出現。一對小情人歡度了一個浪漫纏綿的晚上,男歌手更答應留在女孩子的公寓過夜。北美天氣冷,男歌手習慣要穿襪子睡覺,女孩子把穿在腳上的一對襪子給了男友。翌日一覺醒來,男歌手匆匆告別,又要趕赴別處工作。他把襪子還給女孩子。女孩子沒告訴男歌手,這原來是她家中僅有的一對襪子。女孩子待男歌手離開後,一個人躲進浴室洗襪子。那天上大學的路上,女孩子腳上的襪子還是濕漉漉,只是女孩子心裏甜絲絲地惦念着自己跟深愛的人,曾穿上同一對襪子,兩顆相愛的心彷彿又接近了一些。
女孩子大學畢業沒多久,便跟男歌手共諧連理,當大家都祝福這對有情人會有童話般幸福美滿的結局,天意弄人,十多年後,二人竟然離婚收場,且從此變了敵人,互相咒罵不絕,樂了一班娛樂記者天天做新聞。
一段浪漫的愛情故事未必一定有美麗圓滿的結局;一段齷齪醜陋的關係卻偏偏存在教人心折的片段。當深愛一個人的時候,你滿腦子都是跟她旖旎難忘的回憶;但當你不愛一個人的時候,試試回心一想,彼此何嘗沒有銘心刻骨的章節?當愛情走到燈火闌珊處,或許不再燦爛,然而能夠凝住已經流逝的美景良辰,剎那便是永恒,從愛中淡忘了恨,又不是更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