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公屋的父親陳林合,受女兒陳小喬所託代買居屋,女兒偕男友吳俊潤(以上均為譯音)供樓,並付款給父親在內地買樓,惟事隔三年,父親不肯將屋轉回女兒名下,女兒昨入稟區域法院,要求索回業權。涉案物業位於港島小西灣道富景花園,03年購入價為83萬元。根據入稟狀,父女於02年底達成協議,由父親購買涉案單位,女兒及男友負責按揭還款、管理費等,父親則以信託人身份持有單位,當女兒要求,便將物業轉名。
女兒自03年2月起居於上址,並已給父親12萬元,今年3月要求轉名不果搬離上址,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DCCJ2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