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前主任誣衊上司脫罪

房署前主任誣衊上司脫罪

【本報訊】一名房屋署前女主任揑造貪污舉報,誣指男上司向她索取賄款,她不服被裁定兩項向廉署人員作虛假報告罪成,判囚六個月,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認為裁判官沒有講明兩項罪的定罪理由,裁決對她構成不公平,判她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44歲被告周慧兒,為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被指於04年10月5日,向廉署告發一名男房屋事務經理向她索取賄款,廉署調查後,指被告虛報罪行,將她起訴。
法官昨指,原審裁判官在判案書中,並無將每項控罪的定罪原因列明,亦無處理被告辯稱她曾投訴遭事主非禮的說法,認為裁決不妥,判被告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29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