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書怪自己 - 李碧華

借書怪自己 - 李碧華

見同文對借書不還甚至丟失者深惡痛絕,還到印章店做了一個大印,蓋在每書的扉頁,警告兼詛咒:天譴誅九族……
生動之至。有效嗎?不知道。
愛書的人,恨借書不還者。其實尚好,因為他一定也愛這書才「自行保管」。再也買不回,當然不悅,但這可窮追,終有追到的一天。最可惡是他把書丟失,之後並無半分不好意思,還說「賠錢了事」,無關痛癢。
——不過,歸根究柢,唉,這是我們自己的錯。
明知或會墮入黑洞,為什麼還不止一次把書借出去?世上並非人人愛書,也不體念你「撲」書之奔波,得來不易之貴重。某書對你有重大意義,或作過眉批,別人也許視作等閒,怎會珍惜?要了這書,或一時興致或方便參考,過後便如夏爐秋扇,忘記主人等着它回來。
任何書,基本上都不宜外借。即看即還,隔日亦危險。把書借出去,是個人意志不堅定,手勢太輕鬆,眼光欠準確。遇人不淑,一切自負盈虧。怪誰?怪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