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年無轉契教會興訟

47年無轉契教會興訟

【本報訊】北角浸信會於50年代末期,購下北角皇冠大廈一單位,但業主幾十年來,均無正式將物業轉名,令業權至今仍混淆不清,該會昨偕香港浸信會聯會入稟高院,要求取回業權。

8,500元購入單位

根據入稟狀,涉案單位的原業主為CharlesGeorgeGray,1957年去世,其遺囑執行人於兩年後與香港浸信會聯會簽約,以8,500元出售該單位,但樓價由北角浸信會支付,89年聯會亦作出信託聲明,承認以信託人身份代北角浸信會持有該單位。
不過,遺囑執行人幾十年來,均沒將單位轉名,更先後於84及90年去世,北角浸信會與聯會現向原業主興訟,要求由原業主做轉讓契,若未能辦到,便由高院司法常務官,下令將單位轉讓予聯會或北角浸信會。
本報昨致電聯絡香港浸信會聯會,其執行幹事陳先生表示對事件並不知情,但據他記憶所及,聯會沒有使用皇冠大廈物業,着記者聯絡北角浸信會,北角浸信會一名職員對事件表示不予置評。
案件編號:HCA11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