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漏報病歷 「搞到好麻煩」<br>客戶反被盈保索回賠償

被指漏報病歷 「搞到好麻煩」
客戶反被盈保索回賠償

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保險公司及投保人雙方之間的誠信,故投保人為保障自己,於投保時必須以書面申明以往所有病歷,若有漏報,會影響日後索償,保單亦可能被取消。

曾因長疣求診

陳先生稱,他向盈科保險公司購有醫療保險,早前因腰背傷患接受治療後,獲保險公司賠償9,000元,可是三個月後,保險公司竟指他投保時漏報部份病歷,要求他償還之前賠款,並在保單上增加皮膚病及口部疣病等不保事項。
陳先生說:「佢明明已經賠咗錢,𠵱家又要收番,搞到我好麻煩!另外,我投保嗰陣已經同保險代理講過身上有汗斑同脷底有疣,點知𠵱家先至話唔受保,咁對我好唔公平。」
盈科保險集團有限公司回覆本報查詢稱,該公司於審核陳先生的意外及住院索償時,發現陳先生未有申報其曾於2004至2005年期間,曾因背痛、左臀肌肉疼痛、皮膚病及口部長疣而求診,基於以上情況,該公司未能就有關索償申請作出賠償,並且須收回過往曾作出與背部有關賠償金額,及增設與上述病歷有關的不保事項。
盈科保險稱,保險公司本着最高誠信的精神,與客戶訂定保險合約,漏報的資料若直接影響保險公司對承保時的風險評估,會導致保單失效或影響其承保範圍。
檔案編號:0427018

話你知:違至誠原則合約失效

無論是購買醫療還是人壽保險,投保人都必須如實申報過往所有病歷,因為保險公司是根據這些資料評估承保風險,以便釐定保費。保險合約是建基於保險公司及投保人雙方之誠信,如投保人隱瞞或虛報資料,即是違反「至誠原則」,保險合約會喪失法律效力。
另外,投保人亦要申報舊病資料。根據保險慣例,保險公司不會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提供任何保障,故投保人應在投保時全面如實披露過去一切病歷,否則他日因隱瞞「重要事實」而導致保險合約遭撤銷,便會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香港保險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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