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法官 - 吳靄儀

四名法官 - 吳靄儀

上兩年,法庭審訊排期越來越長,特別是原訟法院,終於到了首席法官也承認是不能接受的地步。立法會議員注意到這個情況,於是質詢政府官員,是否為了削減開支而令法庭不夠法官審案。政府當時回答我們:沒有削減法官人數的編制。
到了前幾天,我們發現,其實有四個法官空缺一直沒有填補,原因就是因為要削減開支。即是說,編制上有這些職位,但實際上沒有聘請法官,一直都讓職位懸空,案件太多,就用現金帳目下的資源,加聘臨時人手,包括在下一級的法庭借調,拉扯着應付。到了財政司司長要求再進一步削減開支,現金帳目也縮減了,從外面臨時聘請也做不到,而下級法庭長期借調了法官出去,漸漸也出現了案件積壓的問題,這才迫不得已要抗拒再繼續削減開支。

最近,財政改善,司法機構為這四個法官空缺招聘,我們才看清楚實在的情景。可是,財政改善,還不是法庭終於可以展開招聘工作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政府需要借助法官去「授權」執法人員執行為數不知多少的秘密監察。三至六名「小組法官」用部分時間審批秘密監察,據司法機關所說,相等於一名全職法官;假如負責監察整個秘密監察制度的專員也是由一名現職法官出任,那就要加多一名全職法官。為了得到秘密監察合法化,政府才會這麼爽快答應增加法官人手。此外,支援「小組法官」的工作還要加設三名職員,而擔任秘密監察專員的法官,就要有一個十六人辦事處作支援。秘密監察遠比司法公正重要,這還不夠清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