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武警開槍鎮壓示威村民事件發生半年後,當地法院周一至周三以爆炸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名,判處至少六名參與事件的東洲村民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與當局前日公布涉案官員僅被警告處分,毋須負上刑責,形成強烈對比。
6被告最高囚7年
東洲村數千名村民因反對當局強行徵地興建電廠,去年12月6日在電廠外聚集,阻止其開工,有村民用擔挑及農具與到場武警對打,武警其後不斷向村民發射催淚彈,至少造成三死八傷。不過,海豐法院日前指,被告黃希俊、黃希讓、林漢如等人當日組織、指揮百多名村民,將預先準備好的爆炸物、汽油燃燒物連番向電廠主控樓及執勤公安投擲、襲擊,引燃周圍樹叢,並導致電廠部份設施嚴重毀壞。
海豐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擾亂國家機關的執法活動和企業的經營活動,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損失,分別判處黃希讓有期徒刑七年,黃希俊等五名被告有期徒刑三至六年。
村民歎官員太黑了
有東洲村村民對政府感到失望:「東洲的事情是維權的問題,搞到被他判刑。本來應該是,溫家寶說要建設新農村,搞成和諧社會麼,對不對?」東洲村村民陳女士昨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亦對判決感無奈:「這裏的官員太黑了,他們權力過大,我們只能任他們魚肉,他們把罪證都推到我們身上。」
自由亞洲電台/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