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非禮及行劫被捕的17歲青年,犯案手法與多年前轟動全港的「屯門色魔」林國偉「入魔」之初,如出一轍。林92年4月首宗觸犯的強姦案件,正是緊隨目標女子至住所,與她一同乘坐電梯,以及從後出手施襲。
警方數字顯示,近年本港發生的強姦案穩步上升,其中今年首季涉及非禮案被捕的20歲或以下青少年共40人。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袁成志接受訪問時稱,用上暴力的性罪行犯人一般是較嚴重的危險人物,除在犯案時藉性侵犯得到刺激外,往往亦在制伏及威迫受害人的過程中獲取性慾以外的滿足感。他表示性罪犯基本上都是色膽包天之徒,透過侵犯或強暴行為滿足自己需要,是一種病態心理。
袁成志直言,大部份性罪行犯人在犯案前早有預謀,犯人本身深明自己犯法的心理狀況,即使在偷窺等較輕微的性罪行,犯案前亦會深入了解落手的最佳時間地點,減低被揭破或被捕的機會。在跟蹤女子施暴的個案中,犯人更會預先視察犯案地點及訂定逃走路線。
或對年輕少女有偏好
至於犯人的衣飾及侵犯目標方面,性罪行犯罪者在犯案時穿上校服等衣物,是想達到掩人耳目或轉移視線等目的,與性罪行本身無關。犯人選擇妙齡少女為施暴對象,可能是對某一類型的女子有獨特偏好,亦有可能是基於犯人認定年輕女子反抗能力較低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