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震驚國際的廣東汕尾武警開槍鎮壓示威村民、至少造成村民三死八傷事件,發生近半年後,當局昨日公布對涉案官員的處分決定,堅稱當時是誤死誤傷,汕尾市相關黨政官員及公安局長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毋須負上任何刑責。
副書記副市長黨內處分
汕尾紅海灣開發區東洲的數千名村民,因反對當局強行徵地興建電廠,在去年12月6日聚集在電廠外阻止開工。當局派出逾千名武警、公安到場鎮壓,雙方發生衝突,武警近距離向村民開槍射擊,官方稱造成三死八傷,但村民表示有10多人死亡或失蹤、20多人受傷。
當局事後雖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但昨日經官方新華社公布的調查結果,僅對涉案官員作出警告。報道稱︰汕尾市委副書記劉金生、汕尾市副市長兼市公安局局長李敏、曾任紅海灣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汕尾市建設局長陳輝南等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而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長吳聲則被革職,在眾多涉案官員中屬最嚴重處分的一人。當局又指對紅海灣開發區、東洲街道負責人等,已作責任追究,卻並無公布有關詳情。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