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婦嫁予在馬會當馬伕的丈夫,把畢生10萬元積蓄替夫還債,甚至靠拾報紙及汽水罐賺錢維生,一家四口被迫遷離職員宿舍之際,卻發現丈夫將她僅餘的金飾典當,盛怒下拿刀插傷丈夫胸和背,令丈夫變成植物人。婦人因蓄意傷人罪已服完9個月監,上訴庭昨認同律政司所指原審判刑太輕,斥罪行與誤殺相差不大,將刑期覆核大幅增至42個月,即時再度入獄。
聞判說「我兩個女點算」
個子矮小、外表斯文的周雲歡(34歲),聽到要再坐監後顯得一臉茫然,由懲教人員輕推,慢步踏入犯人欄內,只懂自言自語重複地說:「我兩個女點算?」另一邊廂,夫家李滿添(受傷時49歲)的家人則難掩「喜悅之情」,其姊李復好趨前,向代表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及助手道謝。家人直言:「上次咁判條氣就唔順。」李復好表示,只是想討回公道,其妹亦歎謂:「其實佢坐幾多,做咩都係於事無補,最慘係我大佬同兩個女。」
上訴庭副庭長司徒冕認同本案是家庭悲劇,令法官處身兩難,法庭一方面要考慮周因失控及盛怒才犯案,亦要考慮周品格良好,努力工作,悉心照顧家庭及女兒的好媽媽,長期受抑壓才失控犯事,現已深感內疚,經常往醫院探望丈夫,而馬會更表明,若周毋須再入獄,會容許一家繼續居住馬會職員宿舍,另兩名女兒若知母親要再度入獄,情緒上也會受到一定打擊。
然而,副庭長強調,法庭不能忽略罪行的嚴重性,不能將周對丈夫所造成的傷害置諸不理,現時丈夫變成植物人,本案與誤殺相差不大,判較長監禁是無可避免,遂撤銷原審法官的18個月起刑點,改採納6年,認罪得到三分一減刑,另考慮她已出獄卻要再坐監,故給予額外半年扣減,最終判監42個月。
出獄前律政司司長上訴
李滿添於10年前在內地與周結婚,周於01年持單程證來港,與兩名現年8歲及3歲的女兒居於沙田賽馬會職員宿舍。周在去年11月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判監,今年2月出獄,重新照顧兩女兒,而律政司司長則於今年1月向上訴庭申請要求覆核刑期。
控方指,李因欠債纍纍而辭掉馬伕一職,一家需遷出宿舍,周感不悅而耿耿於懷。至去年8月21日,當夫婦二人在屋內收拾物品預備遷出時,周始發現僅餘約23,000元的金飾遭李典當還債,忍無可忍拿刀插中李的胸部及背部各一刀,大女目睹經過。李受傷導致缺氧而昏迷不醒,按最新醫療報告,李長期卧床,對外界並無知覺,左腳因肌肉壞死已切除,身體有多處褥瘡。
案件編號:CAAR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