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歐美等地沒有引渡條例,是中國緝拿外逃貪官的最大障礙。若賴昌星在中、加沒有引渡條例下仍被遣返,數以千計外逃貪官回國受審的日子指日可待,對一些準備外逃的貪官也可發揮震懾作用。
不過,北京也要為追捕外逃貪官付出代價,就是貪官可以被遣返、可以被判刑,但不能被處以極刑。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昨日在記者會表示,中國反貪形勢嚴峻,外逃貪官不斷增多,公安不得不加強和國際執法單位合作,追捕貪官。
堵塞沒引渡條例漏洞
為了堵塞沒有引渡條例這個漏洞,全國人大早在2000年11月即賴昌星逃亡加拿大一年後,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在引渡犯量刑方面展現彈性,規定「對於良性的承諾,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翌年5月,時任國家總理朱鎔基透露,在引渡賴昌星問題上中方做出妥協,「就是不判處他死刑,引渡他回來」。
中國之後循此模式和西方國家談判引渡條例。上月29日,中國與西班牙簽定的引渡條約獲全國人大批准。條約規定,遣返疑犯將不被判處死刑,或判處死刑但不執行死刑。
有關做法雖被批評為「有損主權」,但在內地愈來愈多貪官捲款外逃下,北京也不得不作出妥協,以便在最短時間內,堵截貪官外逃潮。中國商務部一份調查報告顯示,近年外逃的貪官總數約為4,000人,捲走資金約4,000億港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