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家子女爭產 次子推翻原判

明家子女爭產 次子推翻原判

【本報訊】地產富商明嘉福的已故胞兄明長福的子女,為二億八千萬元遺產內訌一案,聲稱獲父親額外給予一萬股公司股份,掌公司控制權的次子明肇森,早前被裁定騙取額外股份,昨在終審庭獲判上訴得直,成功推翻原判。
終審庭昨頒布判詞指,原審法官純粹因明長福給明肇森較多股份,與備忘錄中平分股份的精神不符,便裁定認股證上簽名偽造,並不合理。
原告為明長福長子肇鍾、三子肇棠、五子肇熊及幼女肇娟,被告為次子肇森、明長福海外公司、四子肇華及幼子肇球。明長福於1972年發展房地產,惟他健康轉壞,為慳遺產稅成立明長福海外公司作集團控股公司,並將股份平均分給七名子女。不過,明肇森獲額外一萬股成大股東,引起訴訟,高院判股份轉讓無效,禁制肇森出任董事,並須支付懲罰性訟費。
案件編號:FACV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