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漫畫影碟或須授權

出租漫畫影碟或須授權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訂版權條例,如果要出租漫畫或影碟,必須獲版權持有人授權,否則可被民事追索;但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此舉會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如理髮店、咖啡店等。
工商及科技局副秘書長周淑貞昨日在立法會《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表示,針對漫畫業界人士指出條例不包括即場參考書籍,如有提供漫畫書的茶座,認為是漏洞,政府經考慮有關意見後,建議進一步修訂條例,將這類情況也納入規管。
但多位議員認為此舉會扼殺業界的生存空間,如理髮店,咖啡店等,執法上也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