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買賣新舊課本的書店負責人,涉僱用一名11歲女童派傳單,被指違反僱傭條例,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勞工處督察指負責人承認有關安排,但遭辯方駁斥當日實由另一職員接見,而督察在庭上認人時亦「點錯相」,裁判官質疑口供可信性,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事件因女童貪玩引起,她並非受僱,勞工處督察作供時又要「諗好耐」,另指兩名證人所指涉案傳單的數量不同。
二十多歲的被告葉健文,被票控於去年7月22日,在藍田滙景廣場僱用一名年齡不足13歲的兒童。女童昨供稱,她的朋友曾在傳單上寫上她的名字及聯絡電話,又指在涉案的志毅書店出售的書本均夾着傳單,職員會請求作推廣,她在朋友游說下作出新嘗試。
案件編號:KTS4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