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與同事爭執被擲果撻的中學教師,涉嫌欺騙港大及教育署申請無薪假期修讀法律課程一案,為他簽署工作證明的酒店經理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他指讀書是好事,故即使知道該信件為虛假工作證明仍蓋印。
被告楊漢強現已取得大律師資格。案發時在大埔酒店任經理的張瑞廷,負責處理酒店日常事務,並管有酒店的印章。他昨供稱,被告於00年2月到酒店找他,表示希望進修,要求他協助製造虛假工作證明,虛報他在酒店任法律部經理,張同意,由於視力欠佳,故由被告將信件內容讀給他聽,再由他蓋印章。
案件編號:DCCC9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