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前及格方可續教語文

九月前及格方可續教語文

教育統籌局2000年因應外界批評英語教師質素低而推出教師語文基準試,要求全港在職或將入職的英文及普通話教師,必須於今年九月前通過基準試,方可繼續任教語文科目。自此,考評局每年舉行兩次基準試,普通話共分為聆聽與認辨、拼音、口語能力及課堂語言運用四份試卷;英文則分為五卷,即閱讀、聆聽、寫作、口語能力及課堂語言運用。應考者須於所有試卷全部及格,但每年均有大量教師「肥佬」。
除應考基準試達標外,教師亦可透過進修於今年九月前達標。該政策推出後,政府多年來一直未能平息教師的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