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色魔涉企圖強姦後偷手機

屯門色魔涉企圖強姦後偷手機

【本報訊】涉嫌扑頭圖姦女生於日前被捕的「屯門色魔」青年,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一項企圖強姦及兩項盜竊罪,他承認在女童遇襲後兩日,在其首天上班的店舖偷僱主兩部手機,裁判官鑑於被告需還押警方看管,就企圖強姦案進行抽取DNA樣本作化驗及認人手續,案件押後明日再訊。

有三次案底

22歲被告李俊誠,報稱無業,有三次案底,兩次為不誠實罪行,曾被判入勞教中心。控罪指他於本月11日在屯門紫田村近170號寮屋的草叢,企圖強姦一名15歲女童,被告暫毋須就此控罪答辯。
控方指,警方事後憑受害女童被奪去的八達通卡資料,由屯門跟蹤被告至尖沙嘴碼頭將其拘捕,他在警誡時說當日只想打劫,沒有意圖強姦。
被告昨承認的兩項盜竊罪,發生於女童遇襲案兩日之後,被告於本月13日首天上班任售貨員的荃灣南豐中心數碼網絡店舖內,偷取兩部價值共7,000元的手機,店東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揭發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TMCC163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