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少驊 資深傳媒工作者
香港大學理學院學生懷疑集體作弊事件,考評局竟然提出「出貓刑事化」的建議,將「出貓者」掃進監倉。考評局的這個提議實在匪夷所思,由一幫教育界人士提出來,也確實反映出香港教育水平的實況。
法律真的是這樣子用的嗎?那邊廂,意大利甲組足球聯賽懷疑受人為操控,這種「打假波」的情況可以說是家常便飯,被發現參與的球員和球證會受到甚麼懲罰?通通抓進監牢嗎?只怕全世界的監牢也坐滿了各種運動員了。按國際慣例,「出貓者」會被公開譴責再加上停賽一段日子。這樣的懲罰已足夠產生阻嚇效果了。考評局提議「出貓刑事化」,是一種沒有常識的表現,動輒將莘莘學子抓進監倉,考評局是否想將教育重責交給一班「在囚人士」?
究竟大學生考試出貓是否真的十分嚴重?嚴重得要用重典阻嚇?這個我並不清楚,最好叫政府和立法會分別成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深入研究,再比對一下兩個調查報告結論的異同。不過,根據經濟學的第一條基本原理,即人的行為背後都涉及「誘因」(Incentive),只要誘因到達一定的水平,人就會甘願付出代價甚至冒險去爭取。
碰巧最近被《時代》雜誌選為最具影響力的風雲人物之一的芝加哥大學最年輕的經濟學教授史蒂芬.列維特(StevenD.Levitt),在其熱得發燙的流行經濟學名著《Freakonomics》一書中,開篇就說到「出貓」這一回事。
欺騙作弊為人類本性
列維特引用的例子不是學生,而是學校老師。美國有一個名為「高關聯」的考試,這個考試不但要測出學生的水平,教育當局更會按此來對學校進行賞罰,學生考得不好,老師甚至會遭解僱;學生成績優異,老師則獲褒揚,有些甚至獲發獎金。這為老師和學校當局帶來「出貓」的誘因。老師會預先選擇八至十個考題的答案,熟記在心,在收卷和呈上試卷中間一段很短的時間內,抽出二分一或三分二的試卷,迅速修改答案。
列維特不是「靠估」或道聽塗說的誣衊美國的老師,而是設計了一個統計方法,並得出一個不能作其他解釋的結論:學校和老師勾結一起作弊。考評局若果真的想知道香港教育界作弊的實況,不妨參考列維特的方法。
列維特表示,誘因一般可以分為三種:經濟誘因、社會誘因和道德誘因。經濟誘因不說自明了吧!所謂的社會誘因,就是社會整體的制約或鼓勵,如法例、集體的意見之類。至於道德誘因,亦可顧名思義,就是這種行為被視為合乎還是違反道德的。
無論你願意承認與否,欺騙、作弊是人類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為,甚至可以說是人類的本性。社會規範和道德言說就是為了抑制這種本性的隨意發作。我要說的是,我們實在毋須為大學生作弊而痛心疾首,他們就像被囚禁的監犯一樣,有機會的話,就必定逃獄去尋求自由的。記憶所及,南美一些國家是不會對抓回來的逃犯「加監」的,因為這些逃犯只是按着他們的「本性」行事。要罰的是監獄當局和看守犯人的獄卒。
這一次香港大學學生懷疑集體作弊事件,是學校監管不力問題,防止學生作弊不是學生責任,Catchmeifyoucan!要學生有崇高的道德情操而不作弊,不如提高作弊的難度吧!老師和校長,請承擔你們的責任,多動腦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