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型超巿售賣過期食品愈趨猖獗,區議員范國威日前在將軍澳華潤萬家超巿購買兩包過期八爪魚丸,更離譜是過期接近一年;他批評超巿以特價促銷過期食品,沒有商業道德可言。
民主黨西貢區議員范國威日前向本報投訴指出,他5月6日晚上擬燒烤,在將軍澳唐明街的華潤萬家超巿購買燒烤食品,在冷櫃發現兩包名為「活力八爪魚丸」的過期食品,原價為15.9元,特價5元。
他檢視包裝上標籤,「此日期前食佳」為去年6月22日及7月12日,即分別過期長達9個月及10個月。他拿了兩包過期食品在收銀櫃付錢,收銀員照賣給他。
范國威不滿說,有關貨品過期接近一年仍售賣,絕對不可以接受,顯示超巿監管出現漏洞;若職員明知食品過期而減價促銷,更沒有商業道德可言。
與吃垃圾無異
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醫生表示,該類需要放在雪櫃的食品保質期一般較短,若雪櫃溫度未能保持低溫狀態,食品容易變壞及發霉。過期時間愈久,變壞的風險愈大。部份霉菌更會分泌出有毒的黃麴霉素,令食用者的腎及肝臟受損,嚴重的會致癌。消費者為求自保購買該等食品時,需要看清楚表面有沒有霉菌。
家庭醫生關嘉美亦指出,過期接近一年的食品營養已經流失,就算未有變壞,這與吃垃圾下肚無異。根據現行《公眾衞生及巿政條例》,任何人售賣不宜供人食用的食品,一經檢控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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