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男童菜刀斬傷母親的新聞,在損友堆中,不出所料,變成拿來消遣我兩位老人家的話題。牙尖嘴利的女友警告說,人家孩子十歲,我家的雖然才兩歲,但已有潛質條件,分分鐘東施效顰。老伴聞言竟有喜色,笑我這個廿四孝老媽抵斬。
朋友認真問我,假如阿仔拎菜刀斬,我怎麼反應。唔,當然是閃!閃不開就擋,擋不了就捱吧。捱了殘酷一斬,還用問反應?當然是報警,難道還想屯門公園睇熱鬧的街坊幫我叫白車咩?
被公審而「裁定」為不懂得教導兒子,真是任何母親不能承受的重責。等於說洗衫板身材的女人不宜母乳餵哺孩子,否則會令孩子營養不良一樣的荒謬。司法部門出位代辦「如何成為有教無類母親」課程,是出於社會公益吧。可是,吹皺一池春水,教人教仔,未免過度干涉家庭私隱。既然認定子不教、母之過,應當把十歲孩子解柙,將寵壞兒子的母親扣查,迫令上親子導訓班,重新學習養兒道理,由媽媽ABC初階念起,九個月後,通過一場「羊水」式的檢測基準考試,證實母親合資格教仔,不會為社會製造「親疏有別」的深層矛盾,才予以假釋,觀察兩年。萬一兒子再襲母,這個老母管教肯定不屬於「強政勵治」,不能順利讓她「連任」。裁判官一聲令下,母親必須「下台」。
回頭說那位斬母男童,已經有前科,上次小試餐刀,今趟菜刀上陣。唉,我贊成以和為貴,有仔如此,唯有把家裏兵器收歸國有,家具一件不留。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阿媽鞠躬盡瘁,叫個衰仔自己食泥開竅吧。